XX县商务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经营安全事故,促进商务经济进展,确保商务系统和商贸领域安全稳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局机关各科室和局直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考核,考核范围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使用安全、建筑施工等各类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工作由县商务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动态监管和工作效果三个部分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主要考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与工作部署,人员配备与经费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安全责任与指标分解,工作制度与考核落实等
安全生产动态监管主要考核日常管理与专项行动,监督检查与隐患整治等
安全生产工作效果主要考核事故的控制、《消防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的实现程度等
第四条 县商务局与局属企业、相关商贸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各责任单位必须根据责任状的要求,仔细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完成和事故控制指标不超控
第五条 安全目标管理的考核实行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每年 12 月 20 日前,各被考核科室和单位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自评结果书面报县商务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然后由县商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
第六条 考核实行 1 分制,其中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动态监管共占 60 分,安全效果占 40 分
考核采纳逐项扣分的办法,考核得分在90 分以上的为优秀科室(单位),80-一 89 分的为合格单位,70 — 79 分的为基本合格单位,70 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安全生产先进科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