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学校传染病上报制度,内容如下:1.班级内发生传染病,班主任在第一时间报校办,上报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法、所患疾病、发病日期等。2.教职工发生传染病,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报卫生院,上报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法、所患疾病、发病日期等。3.学校在接到上报疫情后在第一时间上报疾控中心、,根据要求实行相应措施。4.传染病患者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进行隔离治疗,传染期内不得复课复工。5.对于班级发生疑似传染病的,班主任、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查确有传染病可能的,第一时间上报疾控中心,并根据要求实行相应措施。6.对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有关责任人将被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及追究有关法律责任。(一)报告病种1.法定报告的甲类和根据甲类控制的乙类传染病学校内发现甲类(霍乱、鼠疫)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的散发病例,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疑似或确诊散发病例。2.法定报告的乙、丙类传染病(1)呼吸道传染病。学校内在疾病最长埋伏期内发生麻疹 2 例及以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3 例及以上,丙类传染病中流行性感冒、风疹、流行性腮腺炎 10 例以上。(2)肠道传染病。学校内在疾病最长埋伏期内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 5 例及以上、痢疾及丙类肠道传染病 10 例及以上。3.非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学校班级内出现集聚性水痘、手足病等非法定传染病病人以及集聚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4.发热事件。同一班级内在 1 天或 3 天之内突然出现有 3 例以上的体温大于 37.3度,并伴有发热、咳嗽、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立即向学校、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5.食源性疾病学校在短期内发生因食品原因引起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伴有发热症状的病人 10 例及以上,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二)报告要求1.学校校长、老师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为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学校指定邓兆君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加强对师生健康情况晨检或巡查,及时发现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