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建井一处“一通三防”及防突管理制度二 O 一一年十一月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包括矿井主扇投运)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
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
通防科逐月制定通风设施区域管理责任制,对损坏设施或者敞开风门不关的一次罚责任单位 500—1000 元,责任人 50—100 元
(三)、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开角联通风,凡发现违犯《规程》的不合理通风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四)、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根据《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突出煤层中严禁进行串联通风
(五)、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六)、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需风量计算,严格根据《规程》第 110 条和(1994)平煤第 279 号文配风细则进行,各用风地点供风量不得低于需风量
凡发现一处达不到配风标准的罚责任单位 300 元,责任人 30 元
(七)、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少通风阻力
(八)、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及时上报通风报表,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络图
(九)、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
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 10天由通风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及时组织处理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施工单位编制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使用,风量计算,局扇和风筒的选型,风筒吊挂位置,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等
风量计算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