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 ) 实施细则为全面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积极稳妥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逐步建立中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 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 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保证医疗安全, 改进医疗服务, 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 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 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在总结中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卫生部印发了《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 ) 》( 卫医管发〔 〕78 号)
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 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 支持医院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提供帮助, 特制定本细则
一、 本细则适用范围《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 ) 实施细则》适用于三级妇产医院, 其余各级各类妇产医院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 7 章 69 节 383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 63 节 346 条 623 款细则, 用于对三级妇产医院实地评审, 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 共 29 条
第七章共 6 节 37 条监测指标, 用于对三级妇产医院的医院运行、 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 现场追踪评价
二、 细则的项目分类( 一) 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三级妇产医院
( 二) 核心条款为保持医院的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 对那些最基本、 最常见、 最易做到、 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 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 势必影响医疗安全与患者权益的标准, 列为”核心条款”, 带有★标志
( 三) 可选条款主要是指可能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医院功能任务的限制, 或是由政府特别控制, 需要审批, 而不能由医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 1
表 1 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名称节条款核心条款★第一章 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