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出售】【出租】房地产提供经纪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出租】房地产,委托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见附件一。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经纪服务项目包括: (一) 【出售】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等。 【出租】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等。 (二)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委托房地产拥有合法处置权利,向乙方提供房地产的真实情况,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限到期之后的 个月内,不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私下成交。 第六条 乙方应按委托事项之要求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第七条 佣金支付 【买卖】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根据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该房地产成交金额的_____%支付给乙方。 (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_ ________,(大写) 元支付给乙方。 【租赁】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根据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该房地产【月】【季】【年】租金金额的 %支付给乙方。 (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第九条甲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补 充 条 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一): 【身份】【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甲方(二): 【身份】【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