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 本《示范文本》供与软件开发项目有关的单位参照使用。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 在使用《示范文本》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二、应当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三、在订立重大的或内容复杂的合同时,应当向法律专家咨询。 《示范文本》的使用推广工作由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具体承担,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协助处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法律事务。 目录 一、定义 二、开发软件描述 三、软件开发 四、项目变更 五、交付、领受与验收 六、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七、维护和培训 八、价格与付款方式 九、保证与免责 十、保密 十一、违约与赔偿责任 十二、综合条款 十三、争议解决 十四、通知 十五、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十六、信用 补充条款 附件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本合同由下述双方签订: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开发用于(财务、企业经营管理等业务)的计算机信息化系统软件,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软件"包括"软件系统",除另有指明外,指描述于本合同附件中的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所开发和提供的当前和将来的软件版本,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开发和提供的软件版本和相关的文件。 2、"可交付件"指附件中指定的由乙方所交付的软件,包括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 3、"交付"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开发的软件的行为。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着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4、"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他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技术标准、法律规范。 5、"里程碑"是指附件中所规定的由乙方在本软件开发过程中阶段性完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分软件或模块。 6、"源代码"指用于该软件的源代码。其必须可为熟练的程序员理解和使用,可打印以及被机器阅读或具备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形式,包括对该软件的评估、测试或其它技术文件。 7、"商业秘密"指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