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第一小学绩效考核方案(第二次修订)经教代会讨论通过为了适应教育教学改革进展的需要,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机制,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制造性,优化老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根据市教育局的《三亚市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和《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法律规范的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老师、骨干老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它工作人员倾斜,促进教职工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促进我校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构建和谐学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 基本原则(一)坚持尊重规则,以人为本的原则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老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老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质点
(二)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坚持激励先进、促进进展的原则
激励老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老师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开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五)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劳不得”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物件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四、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70%,由学校按月将发放花名册及变动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审核,送市财政部门划拨到教职工个人工资账户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30%
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发放一次,经学校绩效考核后直接发放给教职工本人
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平均额的 1
5 倍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里提取(由教育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