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项目管理单位、专业项目施工单位的工作协调与管理措施一、与项目管理单位的协调与管理措施:项目管理单位的组成必须有公司根据建设合同与工程具体实际 需要选派有能力完成本工程的人员组成,保证能完成建设合同规定和 业主满意的目标,建立健全各个岗位责任制,各种奖罚制度、配备足 够的人力、物力资源,保证工程质量、职业健康与安全文明与保护环 境。公司应与项目管理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确定工程质量、安全管 理、文明施工目标,技术管理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材 料管理部门、预算部门应对所有施工组织设计的各类措施的落实情况 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当检查发现有不足情况存 在时由项目管理单位在规定的时间纠正,并将纠正检查记录反馈至检 查部门,由检查部门派人进行复查。项目管理单位应按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等的落实情况,每 月按书面报表的形式向公司主管部门如实汇报,一些大工程技术变更 或拟采纳的新技术应由公司技术部门共同讨论探讨决定,由公司技术 总工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与项目管理单位不定期进行工程技 术、质量、进度、资金等常常进行沟通,相互积极配合,听取项目管 理单位的正确意见,为做好生产工作共同努力。二、与专业项目施工单位的工作协调与管理措施:在选择专业项目施工单位时应由公司主管部门或项目管理单位共 同组织进行,收集专业项目施工单位的考察评价资料,其主要容包括: 专业施工单位的以往业绩与现有劳动资源:如各分项工程的管理人员 与技术人员等。并根据评价结果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再按工程的 具体要求与之签定有效协议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的签定应由项目管理单位起草签定,其容应包 括:工作围与容、工期、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技术与经济指 标要求,实施本企业的管理体系的控制,承受本企业的管理要求。在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根据事先签定的协议或合同对专业项目施工单位 实行中间平定与全过程控制,对其考核拟评价为合格、轻微不合格、 不合格。规定:(1)质量、进度得不到合同、协议要求时定为轻微不 合格;(2)质量、进度得不到合同、协议要求,经整改仍然得不到要 求的确定为不合格;(3)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确定为不合格;违反 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的确定为轻微不合格;(4)违反对环 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且整改仍得不到规定要求的确定为不合 格;(5)发生过一起与以上重大环境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