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 真: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内
3.3 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根据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 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 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