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的通知 各一级分行
直属学院: 现将 印发给你们, 遵照执行
2001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办法印发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员工, 各行应填报内部退养员工花名册报总行复审
劳动合同条款变更书 3
内部退养审批表 4
内部退养协议书 5
内部退养员工花名册 中国工商银行 二 00 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1: 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 法律规范内部退养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 结合我行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在册的正式员工
第二章 退养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印发前, 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已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 但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尚未纳入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员工, 纳入内部退养管理范围
第四条 女员工年满 50 周岁(工人年满 45 周岁), 或工龄达到 25 年(含) 以上的; 男员工年满55 周岁, 或工龄达到 30 年(含) 以上的, 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第五条 对因机构撤并需下岗分流的员工, 女年满 42 周岁(含) 以上
男年满 47 周岁(含) 以上的; 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第六条 本办法印发前, 已经与我行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代管理协议书并由中心管理的下岗员工, 在中心滞留期间达到工银发[2000]88 号文件规定退养条件的, 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 与中心签订下岗
待岗(6 个月)代管理协议书并由中心管理的下岗
待岗员工, 在中心滞留期间达到本办法规定退养条件的, 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第七条 内部退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应与其解除内部退养协议, 不纳入内部退养人员管理范围
第三章 退养待遇 第八条 凡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