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猕猴桃出智利出前冷处理操作 规程1. 冷处理设施1.1 装运前冷处理只能在 GACC 和 SAG 批准的设施内进行。1.2 GACC 官员或授权人员确保出商使用的冷处理设施, 符合适当的标准,且具有能使果实达到和维持所需温度的制冷 设备。1.3 GACC 官员或授权人员应保留申请对出到智利的猕 猴桃进行冷藏处理的设施的注册登记信息和授权情况。这些记 录应包括下列项目:(a)设施的建设方案和位置,负责管理的所有者的联系方 式;(b)设施面积及其储存容量;(c)墙壁、天花板和地板的隔热类型;3)制冷压缩机及蒸发器/空气循环系统的品牌、样式、 类型和容量等;(e)设备细节和规格,如温度范围、持续除霜操作和内置 温度记录器。1.4 在猕猴桃出季节开始前,GACC 应提供已登记的冷处 理设施更新清单,并注明名称和地址。2. 记录仪的类型GACC 官员或授权人员必须确保温度探针与温度记录仪满 足以下要求:(a)探针应在-3.0C 到+ 3.0T 之间,精确到±0.15C;(b)能够容纳所需的探针数;(c)能够记录并贮存处理过程的数据,直到该数据信息由GACC 官员或授权人员查验;(d)能够至少每小时记录所有探针一次,且达到对探针所 要求的精度;(e)能够打印输出识别每个探针、时间和温度并注明记录 仪和集装箱的识别号的结果。3. 温度的校正校正必须用由 GACC 官员批准的标准温度计在碎冰和蒸馏 水混合物中进行。(a)读数超出 0°C±0.3C 的探针都必须更换;(b)处理完成后,GACC 官员或授权人员必须使用上述描 述的校正方法检查果温探针的精度。4. 在 GACC 官员监管下安插温度探针4.1 上托盘的水果必须在 GACC 官员或授权人员的监管下 预冷,并装入冷处理室,可由出商自行预冷。4.2 至少用 2 个探针(分别在出风和回风)测量室温, 至少要安插以下 4 个探针测量鲜果的温度:(a)一个位于冷处理室中心所装货物的中部;(b)一个位于冷处理室中部所装货物的顶角;(C)一个位于所装货物中部近回风处;(d)—个位于所装货物顶角近回风处。4.3 探针的安插和与记录仪的连接须在 GACC 官员或授权 人员监管下完成。4.4 可以任何时间启动记录仪,但只有所有的探针都达到指 定的处理温度时才开始计时。4.5 当只用最少数量的探针时,假如有任何传感器连续 4 小 时以上显示异常读数时,则该处理视为无效,必须重新开始。5. 处理结果的审核5.1 假如处理记录表明各处理参数符合要求,GACC 官员可 以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