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中心、学校预防学生损害事故管理 制度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和预防学生损害事故工作领导小 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信息联络员:XXX二、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总务处和保卫干部负责检查、监督、维护、管理学校设 备设施的安全工作。三、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教导处负责监督管理学生教育活动中所涉及的安全工 作,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并监督级部主任及 班主任履行安全责任制,共同组织好学生的各类活动。教导处负责监督管理教学活动中所涉及的安全工作,严 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体育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及实验室安全操 作规程。四、安全教育工作教导处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宣传相关法规和 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做到节假日、大型活动和平常的安全教育相结合。五、学生损害事故的处理措施1、发生学生的损害事故后,在学校安全工作和预防学 生损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支持下,及时实行措施救助受伤 害学生,并告知学生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属于重大事故的, 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请求援助。2、发生学生的损害事故后,学校安全工作和预防学生 损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需在 24 小时内将情况报学校安全管 理处及主管科室;属重大事故的,学校须在 2 小时内报告市 教体局安保科,同时报市教体局办公室、安保科,请示事故 协调处理指导意见。3、凡属学校发生学生损害事故事例,学校在电话及时 报告后,以书面文字报告材料报送相关科室。4、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客观地、 实事求是地记录事故真相。必要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及相 关证据,并请求公安卫生等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5、学校发生学生损害事故,除报市教体局主管部门外, 还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事故 3 日内,重大事故 24 小时内) 报保险公司,由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 害事故的后续工作。六、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于校方责任而出现的学生损害事故,依照《中小学生 人身损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应对学校领导干部或主管 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属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学校教职工未履行相关法律责任或虽履行职责但 因有过失而造成事故的,学校应向有关责任的教职工进行追 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