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实验运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一、 总则 1、为加强实验运行经费的管理,提高实验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实验室的建设与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2、实验运行经费的使用范围:购置实验教学所需的各种材料、元器件、一般低值工具、量具、器具及简单教具等;支付实验教学用的试件和零配件加工等;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等;实验室人员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实验室卫生用具的购置; 3、本办法中的实验运行经费分实验日常运行经费、实验专项经费和非教学单位设备维修经费三个部分进行管理
(1)实验日常运行经费是指用于实验室(含校内实践基地)维持正常运行、按教学计划开展实验(含实践)日常教学所需的实验耗材、一般仪器设备(含教学单位办公设备)运行维护维修和劳保用品等基本费用
(2)实验专项经费是指用于实验室(含校内实践基地)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单价 40 万元及以上)的运行维护维修费用、因特别原因造成的日常运行经费难以支付的大额维护维修等实验室正常运行不可预见的费用
(3)非教学单位设备维修经费是指用于非教学单位设备维修所需的费用
非教学单位设备运行所需的耗材费用由各单位在办公经费中支出
4、学校根据教学设备总值和实验室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核定年度实验运行经费预算总额
并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按比例核定预算总额的大部分(一般为 60~70%)做为实验日常运行经费,其余部分做为实验专项经费和非教学单位设备维修经费
二、实验运行经费的申报与审批1、实验日常运行经费的申报与审批(1)以二级学院(直属系)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实验日常运行经费学年预算计划,并按要求填写《丽水学院实验消耗费预算申报计划表》等表格,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根据各实验室的性质、所承担的实验项目和实验人时数、拥有仪器设备的原值及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等情况,核定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