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大学老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在我校的中心地位,强化老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老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承担了教学任务的我校老师(兼职老师),考核主体为老师所属的教学部门,包括各学院、部
第二条 老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校老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记入老师个人业务档案
第三条 由教务处牵头,成立老师教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老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讨论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学校老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学院、成立部门考核工作组,依据本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对本部门所属老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老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育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校院(部)两级考核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第五条老师教学工作绩效主体是各专业人才培育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包含老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具体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讨论三个方面
第六条 老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讨论三个一级指标,下设 14 个二级指标及若干个三级指标观测点
具体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各项业绩分值计算办法见《九江职业大学老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附件 1)
第七条 教学工作量主要指老师承担的由学校安排的、在人才培育方案内讲授课程以及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训、实习、学生竞赛、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