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1
目得为了建立一个有效得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与正在发生得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与处理工作,并实行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与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得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1 安全处负责各类事故得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得调查报告与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得有效运行
2 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与正在发生得事故,又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工作程序ﻫ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就是、遵守科学得原则
4.1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得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与实行得应急措施等
1 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厂长、安全处;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导外,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安全处、工会、并在 24 小时内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发生伤亡事故,安全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 2 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得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1.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消防中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总调度室与其她相关部门
5 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安全处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门
2事故调查ﻫ 4
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分厂厂长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安全处或公司其她职能部门
2 重伤事故由公司O HS 管理者代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