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云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突出问题及检查标准一、未对混凝土强度试块、钢筋连接接头进行见证取样或取样数量不满足法律规范规定
依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204-22( 2025年版)第 7
1 条的规定,取样与留置应符合: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 10m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2m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根据施工方案进行(实际需要)确定
依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202 — 22强制性条文 5
4 条的规定,每浇筑 50m 必须有 1 组试件,小于 50m 的桩,每根必须有一组试件
二、未按旁站监理细则要求对地下室筏板防水工程、回填土过程、梁柱节点钢筋绑扎等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依照《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GB/T50319-2025 第 5
11 条之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三、钢筋焊接无工艺性能试验报告
依照《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2025 强制性条文条之规定:“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加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于焊接生产
”在工程开工或每批钢筋正式焊接之前,均需采纳与生产相同条件进行焊接工艺试验,以便了解钢筋焊接性能,选择最佳焊接参数,掌握担负生产的焊工的技术水平
每种牌号、规格钢筋试件数量和要求参见《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2025 第 5 章质量检验与验收第 5
6 条等规定
依照《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25 第 7
6 条的规定,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