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施工技术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第一条 井巷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图纸、计划、施工通知、测量点控、施工措施
有经过矿山审查批准的技术设计和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竖、斜井应有必要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有矿山下达的月作业计划及技术主管部门的施工通知单
经过测量部门定点测设
单项工程结束,必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阶段施工
有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复杂的工程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经审批后方可开工
二、技术交底与技术服务第二条 井巷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要向施工单位、生产工区和工人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交底,交待设计意图、巷道规格、作业顺序、工艺过程、技术要求、安全措施及其它注意事项
第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员和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常常进行现场施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地测人员要按技术法律规范要求,及时进行地质素描、采样和井巷工程测设,按设计要求指导施工
第四条 建立工程施工通知单制度
遇有如下情况,矿山技术职能部门应通知施工单位
地质情况发生变化,需停止作业,修改设计
设计有误,需停止作业,更正设计
未按设计施工
井巷工程已到位,需停止作业
矿废石无法分流时
施工进度的需要
第五条在下列情况时,地测部门及生产技术部要及时提出危及生产安全的预告,以便施工部门事先实行预防措施
井巷工程接近上部中段和地表
井巷工程接近旧采区和老硐
井巷工程接近贯穿
井巷工程接近已知的大断裂带、溶洞、含水层、河床、放射性区域等
技术管理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规定制订出定量标准
三、井巷内主要设施的布置第六条 井巷内各种设施布置的规定1
井巷内的排水管、供水管、压风管、电缆等的布置,要考虑到检查和维修的方便
井巷内的动力电缆,原则上不应与风,水管布置在同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