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施工技术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第一条 井巷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图纸、计划、施工通知、测量点控、施工措施。1. 有经过矿山审查批准的技术设计和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竖、斜井应有必要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2. 有矿山下达的月作业计划及技术主管部门的施工通知单。3. 经过测量部门定点测设。4. 单项工程结束,必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阶段施工。5. 有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6. 复杂的工程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经审批后方可开工。二、技术交底与技术服务第二条 井巷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要向施工单位、生产工区和工人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交底,交待设计意图、巷道规格、作业顺序、工艺过程、技术要求、安全措施及其它注意事项。第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员和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常常进行现场施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地测人员要按技术法律规范要求,及时进行地质素描、采样和井巷工程测设,按设计要求指导施工。第四条 建立工程施工通知单制度。遇有如下情况,矿山技术职能部门应通知施工单位。1. 地质情况发生变化,需停止作业,修改设计。2. 设计有误,需停止作业,更正设计。3. 未按设计施工。4. 井巷工程已到位,需停止作业。5. 矿废石无法分流时。6. 施工进度的需要。第五条在下列情况时,地测部门及生产技术部要及时提出危及生产安全的预告,以便施工部门事先实行预防措施。1. 井巷工程接近上部中段和地表。2. 井巷工程接近旧采区和老硐。3. 井巷工程接近贯穿。4. 井巷工程接近已知的大断裂带、溶洞、含水层、河床、放射性区域等。技术管理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规定制订出定量标准。三、井巷内主要设施的布置第六条 井巷内各种设施布置的规定1. 井巷内的排水管、供水管、压风管、电缆等的布置,要考虑到检查和维修的方便。2. 井巷内的动力电缆,原则上不应与风,水管布置在同侧,如在同则铺设,应分别悬挂,并保持 0.3M 的距离。3. 斜井人行道倾角在 12 时,应设置扶手拦杆;倾角在 23 时,除设置扶手外还应装置踏板;倾角在 3450时,应设有阶梯及扶手的梯子;450以上时,梯子间布置与竖井相同。4. 人行道必须设置在巷道一侧;两条线路之间及溜或卸矿)侧,禁止设置人行道。5. 平巷水沟应设有人行道一侧尾砂充填采矿法例外),其坡度与平巷坡度相同。6. 梯子间的各项参数,人行道的有效宽度和高度,运输及提升容器与井巷内各种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