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追溯与召回控制程序1. 目的通过适当的记录或标签使产品能够识别,以达到鉴别与追溯性之要求,以确保能及时召回不安全的产品。2.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进料、领料、加工、出厂的产品(最终产品)、等各阶段之产品,均适合本办法办理,但客户另有规定或要求时,则依照客户规定办理。3. 执行方法3.1 进料标示3.1.1 采购部门应要求供应商于交货时,在原料之外包装明显处,标示厂商名称、品名、规格、数量等 ,如另有约定附检验报告或材质证明,则必须依约定执行。3.1.2 仓库对进料应准确核收数量,并放置待验区或于该批 上标示待验,经品管部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后入库。3.2 生产及包装标示 生产部进行生产并将制造日期、时间等注于产品包装容器上,以作为追溯之依据。 3.3 产品追溯 3.3.1 生产标示:在产品外包装上注明:日期、时间等。 3.3.2 检验:品管部所有的检验记录上应记录生产日期及时间。 3.3.3 产品追溯以生产日期及时间为依据。 3.4 召回 3.4.1 产品召回的分类 1.一般不合格品:没有安全卫士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不形成损害,但存在一般品质问题的产品。 2.严重不合格品:存在安全卫士方便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造成损害的产品。3.4.2 召回程序和方法3.4.2.1 公司内部不合格:假如发现立即对产品进行隔离,并注明“不合格”字样,报品管部及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讨论处理方法。3.4.2.2 假如产品以销售,则立即成立危机处理小组,处理计划一旦决定,将通过公告、电话、传真等手段通知所有消费者,说明召回原因,将病人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保护现场,调查事故原因。3.4.2.3 召回产品经检验证实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必须销毁,其他则可做降级处理,并做好记录。3.4.2.4 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厂等有关记录为一年,以便查询召回产品不合格的原因。4.相关记录产品召回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