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满足企业技术创新迭代需求,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优化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以下简称“产学研项目”)扶持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科技部等 6 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和科技部等 13 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通知精神,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合作目的】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协作,实现高校与企业共同成长、进展的“双赢”。探究高等教育与企业协同进展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实现适应企业进展需求的人才培育、人力资源开发、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全方位一体化链接。第三条【支持类别】产学研项目补助主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 XX 本地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化等产学研活动;支持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与国际及港澳台开展各项科技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 XX 本地创办企业,并与所属高校科研院所持续开展技术成果转化活动。第四条【高校院所】本办法所称的高校科研院所包含:(一)本地高校科研院所1. 在 X 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高校;2. 在 XXX 院及省部属科研院所、市级科研院所;3. 外地高校、科研院所等与本市签订校(院)地合作协议,在 X 注册独立法人(或独立非法人资质)的新型研发机构,或者我市公布的重点培育新型研发机构。(二)外地高校科研院所1.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 XX 院或省部直属科研院所。第五条【自主管理单位】对部分条件成熟的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项目补助经费下放自主管理,经费由实行自主管理的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自主管理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结合自身优势筛选安排产学研项目补助。未实行补助资金自主管理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所申报的产学研项目补助由科技服务机构协助市科技局择优筛选及推举。第二章职责及要求第六条【市科技局职责】市科技局是产学研项目补助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补助申报通知发布、兑现拨付,组织或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对自主管理单位进行监督和绩效考量。第七条【自主管理单位职责】自主管理单位应建立项目遴选机制,审核筛选并推举产学研项目补助,接受市科技局指导和监督检查,接受市科技局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的绩效考量。第八条【申报单位职责】项目申报单位是产学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