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初拟)(24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初拟)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为准则政策 第三章 权限政策 第四章 假期政策 第五章 考勤政策 第六章 薪酬政策 第七章 福利政策 第八章 绩效管理 第九章 流程管理 第十章 标准表单管理 第十一章 奖惩政策 第十二章 人员培育进展政策第 一 章总则1.1.目的旨在为全体员工提供公司人力资源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使员工理解可以享有的福利和应该遵守的规则。1.2.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的全体员工。1.3.解释权福建国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留对本政策的解释权。1.4.说明本政策为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的附件。1.5.实施日本政策自 年 月 日起生效。第 二 章行 为 准 则 政 策2.1.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法律规范员工在工作中的基本行为,保证全体员工的职业道德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又符合公司制定的道德操守。2.2.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3.行为道德2.3.1.利益冲突2.3.1.1.所有员工都应避开个人私利与公司利益发生的正面的或实际的冲突。2.3.1.2.严禁员工有下列行为,如有违反,将导致相关人员被开除甚至诉诸法律(总经理特别批准者除外)。2.3.1.2.1.代表公司与由家庭成员或员工本人(完全或部分)拥有或经营的服务商签订(货品或服务)合同。2.3.1.2.2.为公司的竞争对手、服务商、客户、商业伙伴担任顾问,或提供相关公司内部信息。2.3.1.2.3.与家庭成员存在直接上下级关系。(经董事会批准除外)2.3.2.商业机密2.3.2.1.公司的内部所有信息与知识产权仅能提供给需要用此信息来工作的员工。公司与全体员工均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任何未经公司授权透露保密信息,对公司造成不利或具有不利的倾向,将导致有关人员被开除或受到其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诉之法律。2.3.3.行为法律规范2.3.3.1.全体员工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2.3.3.2.全体员工均应自觉遵守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有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者,公司有权开除处理或付诸法律。2.3.3.2.1.违反公司财务报销规定,提供虚假发票,或让下属替上级报销费用等。2.3.3.2.2.以投机取巧、弄虚作假,隐瞒蒙蔽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如:代人签到、打卡,虚报加班费,修改/伪造出勤记录、差旅费及其他费用,提供虚假医疗证明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