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仓库并委托甲方负责其成品仓储保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同意将位于广州天河棠下,计租面积为 100 平方米的仓库,提供给乙方使用,并由甲方负责保管。 2、甲方负责乙方所储物品的仓储管理。 第二条服务内容 1、甲方提供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商品储存的要求。 2、甲方对乙方产品的仓储管理,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根据生产日期及乙方 的指令发货。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及要求 1、货物进出仓,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仓库管理制度。 2、甲方严格按通常仓储要求堆放货物,乙方有特别要求除外。 3、甲方接收入库的同时应检查货物包装是否有损坏,核对实际数量、品种规格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任何异常情况,应与送货方共同制作记录并签字认可,并在 24 小时内传真通知乙方,乙方应保证在三日内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考虑仓库的最大利用率问题。 5、甲方应在每次乙方提货及乙方转运货物到仓库后,次日以传真形式通知乙方相应的库存报告。 6、甲方凭乙方的进货凭证、提货单办理进、出仓手续。进货凭证、提货单原则上当日有效,过期作废。 7、每月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委托甲方保管的货物进行盘点,具体日期由双方商定。对账人由乙方每次指定专人负责。程序如下: 乙方指定之盘点人持有乙方指定签字人签字和印章之盘点表及当月所有货物转运单,双方核对数目无误后签字(甲方签字人员为指定负责人),各自保留一份留底。如有差异,甲方应在盘点后做出说明或做出相应处理。 8、除甲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外,原则上其他人员不准进入仓库参观、拍照;甲、乙双方以外人员进入仓库应得到乙方负责人的认可。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单据 ,以备必要时协助乙方查询。 9、甲方应严格根据国家有关仓储保管的规定及乙方的仓储要求妥善保管乙方货物,实行有效措施保证货物不受潮、虫蛀和鼠害等损坏,保证仓库及货物洁净洁净。 10、甲方仓库必须保持清洁洁净,不能有漏雨、水浸现象,所有产品不得露天堆放(乙方认可的可露天堆放的产品除外)。 第四条其他配套服务及设备 1、甲方负责货物的装卸,如遇乙方急需的,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