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入孵合同 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权责 1.甲方向乙方提供适宜的孵化场所。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等事务。 3.甲方协助乙方申领国家专项扶持基金、科技贷款担保或风险投资的资金支持。 4.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国家及北京市的特别优惠政策。 5.甲方视情况有选择性的将乙方编入甲方对外宣传资料。 6.甲方视情况有先择性的将乙方法定名称列入甲方的网站,并在需要的情况下建立相应内容的链接。 7.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8.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上服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 9.甲方将根据《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入孵企业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所颁布的相关法规对乙方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乙方权责 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企业的相关资料、证照(复印件),所审报核心技术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根据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的整体规划和法律规范要求运作 ,努力维护生命园及生命园孵化公司的品牌形象。 3.必须按季度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运营信息。 4.在接受甲方上述第二条相应服务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定期提供相应资料;所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表财务(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在研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工商、人事统计报表等。 5.优先到甲方的园区、基地以及其他合作科技园区、高新科技开发区进行中试及产业化进展。 6.积极参加甲方举办的项目推介会和信息沟通会。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公司性质和场地用途。 8.定期足额向甲方支付费用。 9.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及生命园公司制定的《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孵化企业入驻管理办法》、《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制度》等所有规章制度。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进行的孵化访谈,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企业经营管理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 第四条联络机构 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相关服务方式及甲乙双方进一步开展实质性合作事宜。 第五条附则 1.甲乙双方就具体项目进行合作时,另签订合作合同。 2.本合同与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号: )具有不可分割性;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