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休假管理办法为保障职工享有合法的休息休假权利,保证职工身心健康,法律规范职工出勤管理,特依法制定本法
一、探亲假1
享受范围、条件及有关规定(1)在企业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父母都不在一起,又不能再公休假日团聚的,在不影响公司生产、工作的前提下,企业可参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批准职工享受探亲假;(2)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3)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住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4 )对配偶双方一年只给予一方一次探亲假,配偶一方已经享受探亲待遇的,另一方则不再享受探亲待遇;(5)申请休假或申请享受探亲待遇必须出具配偶单位(街道社区、村级、部队)的有效证明并加盖公章;探望父母的,必须出具父母户籍证明和居住地的常住证明,不具备完整的审批手续不能享受休假及费用报销等待遇
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的,可每年给予乙方探亲假一次,假期 30 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可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也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可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
探亲路程(按往返一次计算)(1)重庆市及近郊
富顺、合川、沐川、遂宁、安岳、梓潼、荣昌、乐至、峨嵋、资阳等地两天
金堂、广汉、新津、简阳、青神、大邑、什邡等地一天
探亲地出省外的,以实际路程天数为准
(2)成都市劳动局规定,距离成都市 40 公里以内的职工,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但允许报销每月两次往返的路费
根据市劳动局对顶的精神,现决定:家居一下县区的职工,实际探亲路途不足 40 公里,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新都、郸县、双流、温江、龙泉、青白江等地
探亲路费报销规定(1)乘坐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座),按探亲路程直线凭据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