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委派财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增强工作责任感,将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考核有机结合起来,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指遵纪守法、执行财经法规情况,思想觉悟,纪律观念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能"指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效率及质量,包括专业理论和单位会计制度建设方面;"勤”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主要考核上下班及出勤方面;”绩”指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派驻单位的评价,奖惩情况。二、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制,具体标准如下:①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无损害党和国家以及 ②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单位开展的各项活动,工作中不循私、不受贿、不挥霍、不浪费,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的,得十分,上述行为违反一次扣二分。③ 能及时全面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务制度以及县委、政府和财政部门出台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制度,得十分,出现一次差错扣二分。④ 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技能,熟悉财会知识,胜任财会工作,账目清楚,数据准确,按时记账、结账、报账,为领导提供好决策依据的得十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一项扣二分。⑤ 自觉钻研财会专业理论,制定好本单位的会计制度、规则、会计岗位责任制,制度健全得十分,不健全的酌情扣分.⑥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好,按时上下班,无旷工,得十分,累计迟到早退达五次扣 1 分,旷工一天扣 1 分.⑦ 按时参加会计培训,遵守会计例会制度,全年无缺席的得十分,缺席一次扣二分。⑧ 能圆满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调好单位内部及与外单位各方面的关系得二十分,对没有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差的,酌情扣 1 至 5 分.⑨ 在年中专项检查及年度审计中,无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得十分,否则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三、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考核得九十分以上者为优秀,六十分以上者为称职,不达六十分为不称职.四、考核兑现:1.对成绩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2. 考核不称职者,给予批判教育,限期改正,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者,调离财会岗位。3。考核中发现有违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判、停职检查、撤销会计职务等处罚,直至送交司法机关查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月度考核制度为促进中心工作顺利开展,树立良好的窗形象,特制定本考核制度。一、考核方式:采纳 1 分制,即中心各岗位人员每月满分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