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聘用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根据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与乙方签订会计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 小时,每天工作小时的工作制度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酬劳 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会计工作岗位,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工资,每月计发工资的具体日期为
甲方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可调整乙方的工资
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计划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双方未达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