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职工人 身安全和健康,法律规范煤矿作业场所职工卫生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 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办法》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指导思想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实施管理,从煤矿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 本”,科学进展,不断增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 识,将职业卫生管理与安全生产管理同等对待,在讨论、部署、检查 安全工作的同时,要讨论、部署、检查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切实提高 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广阔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二节组织领导矿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矿助以 上领导及安全、生产、机电、调度、企管、劳资、工会、矿办、政工、 后勤科、卫生防疫所、通防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工作的具体 开展与落实,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
第三节具体措施1
粉尘防治(1) 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防尘管路水源符合有关规定
(2) 采掘工作面等有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综合防尘设施、措施达 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3)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有关标准俵 6 — 1)
噪声防治(1)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选用低噪音设备,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电气设备选用的规定
⑵ 作业场所噪声均不超过 85dB(A),大于 85dB(A)时每增加 3dB(A),工作时间减半,但最高不得超过 115dB(A)
对于超过 85dB(A) 的作业场所,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护具,并实行有效措施降低作业 场所噪声
有毒有害气体防治(1) 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均要实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防 治措施
(2)有毒有害气体容许浓度均要符合要求,见表 6 — 24
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防治(1) 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氡及其子体,实行通风、个体防护措施及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