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经 2025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25 年 9 月 8 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系统网址:http://www
chinasafety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 (一)目的意义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是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防控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措施
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是为了法律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能有效遏制职业危害蔓延,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职责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保障广阔劳动者健康和安全权益
(二)申报范围 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和目录》确定
(三)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根据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见第 11 页
(五)申报时限管理 进行新建、改建、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