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考核细则1、违反劳动纪律、文明行为法律规范等行为得,发现一人次扣 1 分
(责任部门提供相关情况,责任部门指行政部与稽查部,下同)2、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有关工作指令不力得,每项次扣 5 分
(询问有关主管领导)3、按规定参加公司召开得工作或学习会议,迟到得每一人次扣 0、5 分;无故缺席得每一人次扣 1 分
(责任部门提供相关情况)4、下班离开不关闭照明灯、电脑、电暖气、空调等,一次扣 1 分
(责任部门部每周抽查不少于 1 次)5、办公室或卫生责任区不清洁、物件堆放零乱,检查不合格扣 1 分
(责任部门每周抽查不少于 1 次)6、发生安全事故等得视后果扣 20-100 分/次
未按有关法律规范或制度操作发生工伤得部门扣 5-10 分/次
7、做好各种检查、通报得整改工作,做不到每项次扣 2 分
(考核组判定)8、不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得每次扣 2-5 分
(考核组判定)9、每个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内容至少包括业务学习讨论、安全生产教育、安全隐患排查等,并做好会议记录,参加人员签字
没做会议记录得扣 1 分;没按规定召开得扣 2 分
(现场检查)10、按上级公司要求上报或配合上报部门上报各种经营数据,按规定要求与时间仔细填报、及时报送
出现推诿、不及时每项次扣 1 分,未报每项次扣 2 分
(询问有关部门就是否存在不配合得情况)11、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睡岗等,一人次扣 1-5 分(责任部门每周抽查不少于 1 次)12、公司规定范围内员工在规定时间未穿工装得,每人扣 1 分/次
(责任部门每周抽查不少于 1 次)13、部门负责区域卫生未达标得,视具体情况扣部门 1-5 分/次
(责任部门每周抽查不少于 1 次)14、部门间工作互相推诿,工作推动缓慢,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各扣 2 分/次
(领导班子认定)15、各部门制定部门员工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