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族地区和人较少民族进展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促进民族地区和人较少民族进展规划》(国发〔X〕 79 号)和《X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促进民族地区和人较少 民族进展规划的实施意见》(X 政〔X〕18 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少 数民族和民族乡村与全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 X 年民族乡村农村经济总收入和人均收入比 X 年翻一番,达 到或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着力解决制约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进展的突 出短板与薄弱环节,着力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全面进展,着力促进各民 族交往沟通交融,着力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进展, 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与全市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主要措施及任务分解(一)扎实做好挂钩帮扶工作
仔细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 于开展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的通知》(X 委办〔X] 118 号)要求, 推动28 个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挂钩帮扶 28 个民族村工 作,县级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也要开展挂钩帮扶工作,做到 全市 51 个民族村挂钩帮扶工作全覆盖
各挂钩帮扶单位主要领导为 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民族村 现场办公每年不少于 2 次,每年落实不少于 5 万元的帮扶资金,重 点扶持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建设,培育“造血”功能,增强自我进展能力,稳步提高少数民族贫困群众收 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按时解决民族乡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脱贫问题, 实现少数民族贫困人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安全有保障,确保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列入 市直机关绩效管理察访核验考评内容,由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 室(设在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挂钩帮扶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 经济技术开发区(X 高 新区)管委会,市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