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驾驶员管理办法为切实搞好对全市信用社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驾驶人员政治与 业务素养,确保行车安全,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第一条驾驶员必须思想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第二条 驾驶员(不含正式工,下同)的使用条件有三条:㈠本人 年龄不超过 30 周岁(续聘者除外);㈡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学历;㈢驾 驶车龄在二年以上。第三条 实行用工合同(聘用)制,用人单位要仔细考核,严格把 关,由用人单位向联社推举,经联社人事、监保部门审查,并报分管 主任同意后方可签订临时用工合同。第四条合同需有担保人签字并缴纳保证金 10 元,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合同一年一定,并报办公室备案。第六条 驾驶人员要仔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 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第七条联社驾驶员服从办公室的安排和调度,基层社驾驶员服从所在社主任的安排和调度。一律凭单出车,严禁私自出车。第八条安全驾驶,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疲劳车,不 酒后开车,不将车开回家过夜,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驾驶。根据规定 的地点停放车辆。第九条押运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押运制度,积极配合押运员按时按质完成押运任务,做到安全正点,押运线路及有关事项对外保密, 押运途中不得随便停车和带客。严格执行押运处理预案,确保出车安 全无事故。第十条文明驾驶,爱护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做到“三勤”:勤检查、勤擦洗、勤保养。小故障自己能排除的自己排除,不带故障出车。第十一条平常检修一次性维修金额在 3 元以内由驾驶员直接处理,超过 3 元的,基层社报主任审批,联社机关报车队队长审 核签署意见。超过 10 元的,基层社先报主任签署意见,再报联社 财务部门审批,联社机关经车队队长审核鉴定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一万元以上的需报分管主任同意。第十二条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参加车队安全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跑岗,不串岗(当日出车晚加班至 23 点以后,次日上午上 班可推迟 30 分钟)。出车归来若在上班时间,在指定地点休息或学习。 第十三条酿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先向保险公司理赔,缺部分由责任单位和驾驶员共同承担,分档累进赔偿。属驾驶员负主要 责任的,原则上承担缺部分的 30-50%,即缺在 10 元以内的驾 驶员负担 50% ;缺在 20 元以内的,负担 40%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