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罐区操作人员负责对危化品的出入库及储存过程的管理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法律规范》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储存罐区的管理
四、管理职责4
1 储运车间罐区操作人员负责对危化品的出入库及储存过程的管理
2 储运车间负责对罐区日常安全管理
3 安全环保科负责对危险品仓库、罐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不得擅自拦截、封堵消防通道
五、储存管理5
1 库房内物品(仓库、质监科)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 2m,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
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 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防护措施等
4 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并实行防护措施
5 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可准入库或归垛
6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严禁人员居住,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7 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8 库区和库房内要常常保持洁净
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
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六、装卸管理6
1 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