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设施安全使用承诺书致:本人在自有产权车位上安装了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的新 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品牌为,用 于为新能源汽车充电。为确保充电设施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现作出如 下承诺:一、本人作为充电设施的所有人,为充电设施及新能源汽车安全 充电、停放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安装、使用及新能源 汽车在停车位上的充电、停放产生的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 损害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本人承诺切实履行起相关安全责任,实行一切必要的措施, 确保安全,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规范使用充电设施,保持充电设施周边干净、干燥;2、在充电设施周边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杂物;3、在充电设施周围设置警示牌和必要的防护装置,避开他人触 电;4、在充电设施旁安放灭火器等消防设施;5、督促实际使用人按要求正确使用充电设施,避开过充、过载 导致火灾等。三、本人承诺按要求在车位张贴可以随时联系到本人的联系方式、 物业服务企业的电话、消防救援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发生紧急情况 时可以迅速联络相关主体。四、本人承诺每三个月对充电设施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及防雷设 施安全检查、维修保养、隐患排查。假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实施 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停用,并设置警示标识,待安全隐 患消除后,方恢复使用。五、本人承诺根据供电、消防等部门要求,每两年对充电设施进 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评估不符合的,应当及时实行相应安全 措施和做好有关问题整改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概由本人承 担。六、本人承诺及时将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台账、安 全风险评估资料、维修保养记录等提交物业服务企业存档。七、本人承诺自己或督促实际使用人加强日常管理,注意观察充 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假如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 承诺无条件立即停用。承诺发现问题时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及时维修, 同时立即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八、本人承诺若收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提醒或《安全隐患整改通知 书》后,将积极响应,立即整改。假如本人逾期仍不根据提醒和承诺 及时整改、整改不达要求、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重 大损失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停止充电设备运行,直至充电设施维修 完成并通过供电部门同意运行为止。九、本人承诺如充电设施需拆除或迁移位置的,将聘请有安装资 质的企业进行操作,并监督安全施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