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2025 年交通部交人劳发〔2025〕98 号文件公布施行,2025 年 11 月 9 日修订) 第一条 为深化实施“科教兴交”和“人才强交”战略,贯彻落实《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人才工作规划》,创新交通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培育选拔机制,促进交通行业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法律规范评选表彰全国交通行业优秀技能人才工作,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部《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交通技术能手(以下简称交通能手)的评选表彰是交通部对交通行业优秀技能人才的奖励制度,评选范围重点为交通行业职业标准中设置高级工的职业(工种)。 第三条 交通能手的评选表彰工作由交通部统一领导,行业分级分类组织实施。交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交通能手评选表彰的归口管理。 交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交通部委托承办交通行业交通能手评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交通能手的组织评选每奇数年举办一次,当年交通能手评选的职业(工种)指标名额由交通部确定,按行业主体职业(工种)分级分类组织实施。交通能手评选实行按职业(工种)分类自下而上选拔推举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工及以上的职业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交通行业技术技能人员,可参加交通能手的评选: (一)交通行业职业(工种)中在技术技能水平方面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在技术技能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交通行业职业(工种)中在技术技能方面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以及推广和改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成绩优异,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交通行业职业(工种)中在技术技能方面具有领先的水平,技术技能工作领域讨论制造出先进的科学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且本人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交通行业职业(工种)中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成绩优异,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交通部认定的在交通行业职业(工种)中技术技能方面有显著贡献的技术技能优秀人才。 第六条 交通能手评选实行交通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交通企业、部直属一级单位(以下统称“主管单位”)两级评审制。交通部设立全国交通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各主管单位根据单位主体职业(工种)分类情况设立本单位有关职业(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