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医疗器械抽验计划为了加强全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医疗 器械市场秩序,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医疗器 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根据省局《关于下 达X 年全省医疗器械抽验计划的通知》(X 食药监办发〔X〕38 号),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实际,制定 X 年全市 医疗器械抽验计划
一、抽验任务X 年,全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重点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 对两大类 122 个品种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验,其中在我 市生产环节抽取无源类产品 3 批次;在流通和使用环节抽取无源 类产品34 批次,有源类产品 4 批次
X 年全市医疗器械抽验工作 由市局药品生产及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组织并监督实施,各县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要求负责各自辖区内医疗器械产品的 抽样工作
二、抽样方案和抽样量各县区局严格根据抽验计划所列的品种、范围、规格、数量 要求进行抽样
三、时间安排根据省局统一要求,各县区局应于 5 月 10 日前完成抽样工 作,务必于 5 月 15 日前将检品及抽样工作总结报市局药品生产 及医疗器械监管科
(电话:X)四、工作要求(一)抽样工作应严格根据《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 验管理规定》及《X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 验工作要求》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了避开重复抽样,各抽样单位对同一生产企业的同 规格产品抽样不应超过 2 个批次,使被抽验产品更具有针对性和 普遍性
抽样单位在对依照企业标准/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产品抽样 时,应要求被抽样单位提供所抽样品的企业标准/产品技术要求, 并及时将该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与检品一起送到市局药品生产 及医疗器械监管科
(三)对生产企业抽样时被抽样单位应提供(1)、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包括注册证登记表、生产制造 认可表);(2)、适用有效的注册产品标准(包括修改单)/产品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