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 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91 号)和《X 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 见》(X政办发〔X〕76 号),以及〈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 面放开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X 政办发〔X〕189 号),促 进我县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进展,现提出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 X 大精神,仔细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 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追赶超越定位 和四五六”进展战略,积极应对人老龄化,培育健康养老意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进展理念,建立养老服务进展新机制,补齐 短板、提质增效,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 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让广阔老年群体享受 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二)基本原则及进展目标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 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市场 主体活力,将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服务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失 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进一步扩大护理型服务资源,大力培育 进展专业化服务机构。完善监督机制,健全评估制度,推动行业 标准化和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法律规范进展,维护老 年人合法权益。到 X 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 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 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 务业成为促进县城经济社会进展的新动能。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一)精简行政审批,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优化 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 根据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后,在县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直 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县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 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 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支持新兴养老业态进展,对于 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舞其依法办理法人 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 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