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2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总 则一、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依靠每位党员干部个人的自我约束,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纪检监察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应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犯法律法规、违反党风党纪和败坏社会道德,严重影响单位和干部形象的,医院纪检监察应抓住线索,查清事实,严肃追究行为人的党政纪责任,问题严重的,报请医院党委查处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 医院党政一把手既是八小以外的受监督、受教育者,也是监督管理者
应把做好党员干部常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疏导工作,以及对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情况的了解,纳入职责范围之内
主要领导干部应自觉在八小时以外给下属作出榜样,起到示范作用
监督管理的内容与范围 五、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六、参加不正当的社会交往,搞不正之风,影响恶劣的;以及利用职权经商得利或从事非法敛财活动的
八、违反社会道德,利用手机、电话等工具或其他手段攻击、侮辱、诬蔑他人,损害他人声誉影响恶劣的
十一、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德或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恶劣的
十二、违反廉洁自律的
监督管理十四、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科室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十五、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对行为人严肃查处外,科室负责人因失察、失管、失教,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六、实行外出活动汇报制度,向县纪委汇报活动情况,单位副职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活动情况
十七、领导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