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体广告协议甲方:山东交运通达客运有限公司乙方:平阴县凯越广告设计处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在甲方的公交车体上做广告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四路、七路公交车体可以对外做广告,乙方以每辆车每年 4500 元的费用全部承包下来。(以每台车的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够一年可以按月算)二、承包期两年,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日。三、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时起每半年付一次,5 月份付上半年,11 月份付下半年,如不能按时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做车体广告期间,公安交警、交通局需办的手续由甲方负责,工商局需办的手续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所做的广告内容要符合国家的要求,不许有违法违纪的行为,如有违纪所造成的罚款和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在做车体广告时,要遵守甲方的要求,不遮车号、不遮灯光、不损坏车体、不影响车体内外的美观,如做不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期间,广告如有损坏、破损,乙方要及时修补,不能影响车辆美观,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 八、如遇不可抗拒的外来因素(如政府不让公交车运行、停运所造成的损失或主管部门规定公交车不允许做广告等)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九、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山东交运通达客运有限公司负责人:乙方:平阴县凯越广告设计处负责人:2025 年 5 月 1 日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 8 号 19 楼,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二、合租期限:1、租期自 2025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止。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 1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交清方可进场。四、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费、清洁工工资、花草养护费等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