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 总 则1
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自有资产和信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子关联公司的担保
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原则上公司不对关联公司、股东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大于对方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的,应当实行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2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2
1 公司对外担保应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2 公司对外担保由股东会最终审批
3 对外担保的审批流程3
1 与公司董事初步沟通
收到担保申请后,及时报总经理、董事长,经总经理与股东方初步沟通,不同意则不予办理,如初步同意则按程序审批
2 收集被担保人资料
被担保人申请担保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3
1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3
2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3
3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3
4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担保合同在主合同前); 3
5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3
6其他重要资料
3 深化了解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应根据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被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以便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