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以下简称公司)动火管理工作,提高动火安全监控水平,使动火安全管理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职责第三条 总经理是公司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动火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副总经理为分管范围内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的动火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第五条 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以下简称生安部)为动火作业的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动火工作票有关人员权限的认定,现场动火作业的检查,并负责动火区的具体划分。第六条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职责:(一)工作签发人职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二)工作负责人职责(1)负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2)进行危险分析,明确预防措施,落实检修人员应做好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3)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4)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5)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发现失火及时扑救;(6)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手续;(7)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三)许可人职责(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危险分析是否全面,预控措施是否完整;(3)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4)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四)动火执行人职责(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批且允许动火工作票;(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范围内执行动火;(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五)其他有关人员职责按《xx 公司检修工作票管理办法》中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第三章动火区的划分第八条一级动火区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严重的防火重点部位:(一)所有储油设备及输油管路(压油罐、集油槽、回油箱、漏油槽等设备上);(二)电缆层、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有可能引燃电缆的动火作业;(三)畜电池室;(四)油化验室。第九条二级动火区在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区:(一)生产区域内所有运行或备用中的生产设备;(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