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以下简称公司)动火管理工作,提高动火安全监控水平,使动火安全管理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 总经理是公司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动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副总经理为分管范围内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的动火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五条 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以下简称生安部)为动火作业的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动火工作票有关人员权限的认定,现场动火作业的检查,并负责动火区的具体划分
第六条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职责:(一)工作签发人职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二)工作负责人职责(1)负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2)进行危险分析,明确预防措施,落实检修人员应做好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3)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4)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5)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发现失火及时扑救;(6)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手续;(7)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三)许可人职责(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危险分析是否全面,预控措施是否完整;(3)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4)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动火执行人职责(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批且允许动火工作票;(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范围内执行动火;(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其他有关人员职责按《xx 公司检修工作票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七条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