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 1 条(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印章管理工作,规用印程序,维 护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国务院《关 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 法。第 2 条 (适用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各单 位的印章管理及相关工作。第 3 条(术语和定义)(一)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 鉴。(二)部门印章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 设机构章、各项目组公章。(三)所属单位印章包括:所属单位公章。第二章管理职责第 4 条 公司行政部是公司印章的归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为:(一)负责制定公司的印章管理办法,并对公司各部门及单位 印章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公司印章、部门印章、所属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 废止和销毁工作。(三)负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工作。(四)负责公司业务专用章中合同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第 5 条 公司各部门及单位职责为:(一)负责制定本部门及单位的用章管理办法。(二)负责本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设机构章的保管 和使用工作。第三章管理要求和控制程序第 6 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中湘实业集团等上级单位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对印章的制发,包括印章的标准、刻制、启用做以 下规定:(一)印章的标准1.公司公章直径为 4.2 厘米,各部门级单位公司公章直径为 4.0 厘米,业务专用章、设机构章直径不得大于 4.0 厘米。2.业务专用章可选择椭圆形,最长直径不得超过 4.0 厘米。(二)印章的刻制1.公司公章应在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行政部经理审 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行政部派专人持相关文件资料到公安 局办理刻制手续。2.法定代表人印章,在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下发、企业登记或 变更登记核准后,由行政部负责刻制。3.公司领导印鉴由领导本人授权行政部刻制。4. 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应当由本部门及单位填写《衡 基房地产开发印章刻制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行政部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派专人办理刻制手续。(三)印章的启用1.公司公章启用应以公司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2.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设机构章的启用,以行政 部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第 7 条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中湘实业集团等上级单位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对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