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各类人员出差管理,明确差旅费标准,加强差旅费用的管理和控制,依据国家、XX 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出差是指员工国内(香港、澳门和台湾除外)出差,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出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因特别情况超出标准的须提供有关证明单据,并经公司总经理特别批准。第三条 除不发生住宿费、当天往返的出差适用《员工公出管理规定》外,其他所有出差发生的一切与出差业务相关的费用均按本规定标准执行。第四条 在出差期间出差者的职位发生变更时,自职位变更之日起,按新职位适用于本规定相应的标准。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节出差的申请和审批手续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对员工的国内出差申请具有最终审批权。申请出差的部门应根据出差的目的、任务、出差地及日程选派合适人员并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出差申请人应在《出差申请书》(见附表 1)和《现金借款单》(见附表 2)上填写必要的事项,并根据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差旅费预支款不得超过《出差申请书》上核定的金额。因特别原因未及办理《出差申请书》而出差的,出差结束后须补办有关手续。员工假如利用出差机会就近探亲时应事先一并申报并取得批准。填写《出差部门总经出申请书》和主任理审纳《现金借款审批> 批付单据》款部门主任级员工出差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由计划财务部提交总经理审批。第七条 估计在出差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时应在出差申请书上单独列出,并专款专用。业务招待费报销时应与出差费用分开,按业务招待费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火车票、飞机票的预订与购买以及投宿饭店的预订原则上由综合办公室安排。因特别原因出差部门自行安排交通工具或投宿饭店的应在出差申请书上注明理由和交通工具名称、投宿饭店名称等。飞机票等交通费原则上应以支票支付,特别情况事先应经财务主任批准。第三节出差的费用标准第九条 关于出差的各项费用,公司在第十条规定的标准范围内负担。出差费用超过标准时应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公司总经理批准。第十条 有关国内出差期间公司负担的各项费用标准规定如下:1、住宿标准(每晚每间房):(1)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见附表 3)标准:总经理级副总经理级部门主任级其他人员8 元内实报实销6 元内实报实销5 元内实报实销3 元内实报实销(2)其他地区标准:公司总经理级副总经理、部门主任级部门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