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招聘员工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区街道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日止
本合同于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
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别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酬劳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酬劳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