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公司费用管理,在保证员工出差有个良好工作条件的前提下,节约开支,减少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类型分为以下四类:(一)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务活动;(二)公司批准参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各类会议、培训等;(三)其他通过公司批准的公务活动;(四)因公出国的费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员工出差一天以上并且住宿外地的,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事由、重要地点、路线、时间和往返的交通工具,经本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依据
2天以上出差须经总经理签批申请单
外出参加培训需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并持经审核的外出培训审批单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需要派单位公车出差的,还需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领导签批后交由综合部
第四条员工预借的差旅费,必须及时报销,出差返回后 15 个工作日内报销,不得拖欠,逾期不报的从下月工资中扣回,原借款未报销的,不得再次借款
第五条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可报销的上限标准:职务乘坐交通工具高管人员飞机、火车软卧、高铁一等座及以上、轮船一等舱中层及其别人员火车硬卧高铁二等座及以下、轮船二等舱及以下注:(一)其别人员从出发,特别情况如携带贵金属、打折机票接近当天火车票票价的,需乘坐飞机的应在出差报告中说明因素,并经主管领导签批
从济南出发机票一律由综合办统一购买,并由综合办经办人签字后方可作为报销凭据
(二)员工出差期间,乘坐火车硬座的,按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 30%计发补贴费
第六条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不超过标准总额据实报销,住宿补贴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发
第七条员工出差的住宿费报销标准:1、高管人员住宿标准为一般地区 2 元/天,特别地区 3 元/天
其他员工去往同一目的地的员工应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按下列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