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差旅费支出管理,确保员工出差正常必要支出,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及按全资子公司管理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在外埠(指 XX 市以外的地方)出差期间所花费的必要开支,包括住宿费、交通费及补助、伙食费及补助等。第四条公司差旅费支出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坚持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无预算和超预算支出不得报销。第二章住宿费第五条公司领导人员以及享受总师级待遇的高管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据实报销。总部部门主任(级)和副主任(级)、子公司总经理(级)和副总经理(级)以及资深一级、资深二级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标准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天 800 元。总部部门主任助理(级)、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资深三级、资深四级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标准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天 600元。公司处级(含)以下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标准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天 400 元。总部、子公司员工出差地有公司、子公司或投资企业定点酒店的,应优先安排入住此类酒店。第三章交通费及补助第六条公司领导人员以及享受总师级待遇的高管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轮船头等舱、火车软卧或软座、动车和高铁特等座或商务座。总部部门主任(级)、子公司总经理(级)出差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一等舱、火车软卧或软座、动车和高铁一等座。假如航班不设公务舱可乘坐头等舱,假如动车和高铁一等座票售罄可乘坐特等座或商务座。总部部门副主任(级)、子公司副总经理(级)以及资深一级、资深二级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一等舱、火车软卧或软座、动车和高铁一等座。假如航班不设公务舱应乘坐经济舱,假如动车和高铁一等座票售罄应乘坐二等座。总部部门主任助理(级)、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资深三级、资深四级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一等舱、火车软卧或软座、动车和高铁一等座。公司处级(含)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乘坐轮船二等舱、火车硬卧或硬座、动车和高铁二等座。若乘坐动车、高铁连续超过(含)4 小时,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可乘坐动车和高铁一等座。如遇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或陪同所在单位领导出差的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可乘坐飞机经济舱或火车软卧。如有证据表明乘飞机比乘火车更为经济,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也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第七条公司员工乘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