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强林唯安*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承包方:徐-文 强林唯安*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包方)与徐-文(承包方)经协商一致,且经强林唯安*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标 第三条 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一年,即从二 00 三年八月七日起至二 00 四年八月六日止
第四条 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二千元
该笔款项于__ __之前付清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包方的权利 第五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公司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
具体权利如下: 1 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股东会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2 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3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七条 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 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承包方的义务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2 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
第十条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