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勘察设计讨论院有限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法律规范公司各类商务、公务等业务接待行为,促使中船勘察设计讨论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事业健康进展,以“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为原则,以符合内控管理各项规定为宗旨,特修定本办法。第二条业务招待费指公司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科研技术、生产、会议、沟通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列支的接待用餐、活动、礼品等交往应酬费用。第三条业务招待费使用主要分为二大部分,一部分用于市场营销部和相关部门(含分子公司)二级经营(以下简称“营销”或“商务”)招待客户;另一部分用于行政、党务工作、科研技术和生产管理等(以下简称“非营销”或“公务”)对外沟通、沟通和协作活动。第二章业务招待费使用额度的确定和管理第四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实行与收入挂钩、预算控制、额度限制、集中管理的原则。业务招待费的总量根据上年度使用情况和公司当年的收入预算,由财务部按集团公司及国家相关机构的规定按一定比例制定每年的业务招待费预算额度,并将额度按第三条规定分成“营销”(商务)业务招待费和“非营销”(公务)业务招待费两部分,报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总经理审批后实行。第五条“营销”(商务)业务招待费额度的使用由市场营销部根据《经营工作管理规定》归口管理,统筹使用,由分管经营领导审批,一次性报销金额超过 5000 元的还需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常务副总经理)签字。第六条“非营销”(公务)业务招待费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对外行政沟通,兼顾党务工作、科研技术和生产管理,由总经理根据除分管经营领导外的其余公司领导各自分管工作和分管部门对外工作沟通的重要和密切程度,分配公司领导相应使用额度,由该公司领导在限定额度内统筹所分管部门使用。综合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和备案。第七条业务招待费预算额度可根据公司财务预算的调整而做相应调整。第三章使用原则第八条业务招待坚持对口接待的原则。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上级机关”)部门及以上级别的领导和集团下属地区公司、兄弟单位及合作单位(以下简称“其他单位”)的领导,由综合办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上级机关处级领导和其他单位的部门负责人,由公司对口职能部室与综合办公室会商后安排接待;上级机关和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