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人员住宅管理规定公司管理人员住宅管理规定第一条通则1
本规定旨在确定公司管理人员用公司住宅的与管理事项
除《公司管理人员住宅建设规定》、《公司住宅使用费交纳 标准》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外,公司住宅管理 依本规定实施
本规定中的主要用语的含义为:(1) 公司住宅指为保证工作调动和公司业务的顺利展开,公 司所有的住宅及相应设施
(2)指以公司的事业为基础,制订的公司住宅建设、购买、 租赁、改扩建、修理等
(3) 管理指与公司住宅运营相关的事务处理
(4) 公司住宅主管科长为公司总部的总务科长和分公司及 事业所的总务科长,由其统管公司住宅事务
(5) 资产管理科长为公司总部的财务科长和分店的庶务科 长
入住者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注意爱护房屋,注意安全卫 生,注意维护个人的领导形象
第二条公司住宅1
公司住宅的制订,必须注重现有房屋设施的有效利用,注 意的未来性和有用性
公司设备的制订要领与方法,另行制订
第三条公司住宅管理1
公司住宅主管科长负责编制管理台账
公司住宅的保全管理由主管科长全权负责
主管科长在公司住宅结构::正出现危险或有事故隐患时, 应与资产管理科长协商,实行必要的防范措施
主管科长在出现下列情况下,应组织消毒防疫
(1) 入住者患传染病
(2) 原住房有传染病患者居住
当公司住宅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时,主管科长应将下列事 项向总务科长报告,并与相关科长协调,作好善后处理和防 范对策
(1) 受损物品名称
(2) 灾害发生时间
(3) 灾害原因
(4) 受损金额及修复预算
(5) 灾害保险金额
(6) 应急措施
入住者具有对所居住房屋实施管理的义务
入住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应禁止其居住
(1) 未经许可,让非入居许可者居住
(2) 未经许可,擅自改装住宅或交换住房
(3) 将公司住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