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一、目的:为了更好地发掘人才,保证核心岗位员工的稳定性,法律规范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原则上实行逐级考核与 360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与人事部和所在部门同事三方进行打分考核,最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三、考核原则:1、 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2、 考核内容可以依据〈内部员工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但标准可以放宽。3、 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四、试用期考核时间安排及相关规定:1、 签了了目标管理责任协议的人员使用月度考核结果,不再专门进行试用期考核。2、 职能部门经理级员工试用期一般为 3 个月,经营部门经理级员工试用期一般为 3 6 个月。试用期内如遇某些员工请长假的,在试用期员工中断本岗位工作的情况下,试用期自动往后顺延。试用期考核按入职时间上半月和下半月分两批进行。上半月入职者,在入职后第三个月 20 25 日进行试用期考核;下半月入职者,在入职后第四个月 5 —10 日进行试用期考核。《员工转正审批表》由考核人在规定的考核时间内交总经办处,逾期交表者转正时间顺延。(例如:2025 年 3 月 1 —15 日入职者,需在 2025 年 5 月 20 25 日进行试用期考核;2025 年 3 月 16—31 日入职者,需在 2025 年 6 月 5 10 日进行试用期考核)3、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由用人部门通知其本人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辞退,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五、考核计分方式: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为 1 分,依据考核内容及标准给分,直接上级给分满分 40 分,被考核员工所在部门给分满分 40 分,人事部门综合评价满分 20分。六考核内容及标准A、考核内容:第 1 条:由人事部直接考核的内容及标准(满分 20 分)1、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执行情况,满分 5 分。2、职业定位及潜力测评,满分 10 分。3、 职业素养测评,满分 5 分。第 2 条:由直接上级考核的内容及标准(满分 40 分)1、 基本实际工作能力,5 分。2、 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熟悉,执行情况,10 分。3、 进入工作状况的时间(快慢)、程度,10 分。4、 与同事工作的配合情况,10 分。5、 工作积极性,5 分。第 3 条:所在部门同事考核内容及标准(满分 40 分)1、 个人的试用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