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考勤管理办法1 总则1
1 考勤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工作之一,职工既有遵守 考勤制度的义务,又有监督考勤制度执行的权利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2 工作时间2
1 职工必须自觉地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严格执行八小时(四 班二运转十二小时)工作制,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更改
2 职工在上班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在规定的上班时间 可正常开展工作
3 职工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四班三运转或四班二运转岗位的 职工,如遇接班者未到岗,当班职工必须继续坚守岗位,并立即报告 有关领导,有人接替后方能离岗
4 为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职工必须严格根据排定的休息日休 息
职工之间不得私自以调换、借用、赠送休息日等方式擅自停工休 息,违者作旷工处理
5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其工作时间 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各种假别期限及请假手续
职工因故请假,必须事先按管理权限 办理请假手续
未经批准擅离职守、请假逾期不回岗位者均视为旷工, 并根据情节按公司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1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上班,应凭区(县)级以上 医保定点医院(以下简称“定点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向主管领导有 关负责人)请假
2 职工因病在生产工作)时间经主管领导(有关负责人)批准 去定点医院治疗的时间(包括路程),作医疗假
职工当月医疗假累计 满四小时的,作半天病假考勤;满八小时的,作一天病假考勤
3 职工如需定期治疗,由定点医院开具累计治疗时间证明
连 续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原则上应由同一医疗机构开具病假证明
4 在外地患急病、重病(不包括慢性病)应及时报告所在单 位,事后凭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包括病历及发票), 经医院审核,转换病假证明方为有效,否则按事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