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停、复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保证设备停、复役工作的统一协调,增强设备停役、投运的计划性,提高设备的检修质量和健康水平,减少设备重复停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设备停、复役管理。第二章术语定义第三条 设备停役:在运行或备用的设备经调度操作后停止运行或备用,由设备所属单位安排检修、试验及其它工作。第四条 设备复役:设备所属单位将停役或检修的设备改变为具备可以投入运行条件的设备交给运行调度部门统一安排使用。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生产副总经理职责:负责本公司主辅设备的停、复役工作的审批。第六条生安部职责:(一)生安部是设备的停、复役的归管理部门。(二)负责审核主辅设备的停、复役技术方案,督促、检查各相关管理部门执行设备的停、复役情况。(三)负责并将主设备停、复役情况及时向江西公司水新部汇报。第七条发电车间职责:(一)负责主辅设备的停、复役技术方案的编写,机组和主变等设备检修计划的上报。(二)负责督促本车间的班组执行设备停、复役的具体操作工作。第八条班组职责:负责执行设备停、复役的具体操作工作。第四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九条总则(一)各级运行、检修及工程技术人员应按本标准规定,负责设备停、复役的计划、技术和安全管理。(二)所有在电气、热力、机械设备和系统上进行检修、校验、试验或其它工作,需将设备局部或全部停役,以及上述工作全部结束后,需将设备复役的,均需严格按本标准办理停、复役申请手续。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条款,仔细执行工作票管理标准。(三)一台设备或一个系统只允许办理一张停役申请单,但在停役设备或系统上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办理不同工作内容的工作票。(四)根据设备和系统的管理归属,公司设备分为省调管辖设备和公司管设备,公司管设备又分为公司管主要设备和公司管次要设备。(五)省调管辖的设备停役申请由设备管理部门填写设备停役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生产副总批准后,发电车间负责上报。但在事故或故障停机时可由当值值长直接向省调申请。(六)公司管辖重要设备的停役申请单,由运行人员按设备及系统的管辖范围填写,值长初审,发电车间复审,生安部审核,生产副总批准并办理。若设备停运影响机组出力,值长还应向调度提出申请。(七)涉及二个及以上专业共管的设备及系统的停役,停役申请单由承担主要工作的专业负责办理,并按公司规定的程...